各县(市)建设局、房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与销售人员的素质,减少因商品房销售引发的纠纷,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88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的精神,从事房地产、商品房销售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该项工作。市建委、市房地产业协会决定于2010年3月继续举办“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与销售人员专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培训属房地产开发管理与销售人员专业岗位培训,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与销售人员必须报名参加培训,使其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与素质达到该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开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屋建筑基本知识》、《房地产营销策划与销售》三门课程以及房地产开发网络管理和新建商品房网上销售的有关内容。各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与房地产业概述;房地产开发概述(城市土地使用制度、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程序);房地产市场概述;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房地产税收制度概述;房地产销售与物业管理。 (二)房屋建筑基本知识 房屋建筑识图;房屋建筑结构与构造;房屋户型与装饰装修;房屋建筑配套设施与环境规划设计;房屋建筑质量与销售面积测算;智能化小区概述及建筑节能。 (三)房地产营销策划与销售 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市场调查;房地产销售的业务流程与技巧;房地产销售案例分析;房地产销售人员的职业素质。 (四)房地产开发网络管理和新建商品房网上销售 实施范围和内容;网上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网上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要求;在售楼盘入网销售的办理程序。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定于3月下旬,具体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发证: 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与销售人员专业培训证书》。持此证书者,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凡未参加专业培训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经检查,如发现未经培训从事商品房销售者,主管部门将对该企业予以相应查处。 五、报名方法: 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回执表用正楷填写清楚后,传真至0531—86418865,根据报名先后顺序详告报到、培训地点和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0531—86418865、86418867、86418801 联 系 人:王 婷、杨煜仁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2010年度第二期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与销售人员专业培训班 报 名 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邮 编 | |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销售经理/销售员) | 出生年月 (必填)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复制、自制有效。请将此表填写完整传真至86418865、864188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