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有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今年在国家出台的房地产相关政策扶持下,我市的商品房销售现状回暖迅速,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同比大幅增加。有相当一部分有在售项目的公司已提前半年完成了今年的销售任务,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变相涨价的行为有所抬头。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定于近期开展房地产市场秋季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09年11月9日至2009年12月29日 二: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开发项目是否办理项目手册、企业网上售房及销售行为是否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和存放,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是否同步建设等内容。 三:检查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学习国务院办公厅37号、建设部166号、国土和房管有关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人员,明确任务,进行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阶段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接到通知起一周内,针对检查内容进行企业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给市建委开发处。 (三)全面检查阶段 此次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有针对性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逐一进行全面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同时,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并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检查某些问题反映多的企业。检查重点如下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2)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3)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始预售商品房;(4)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5)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6)未按规定使用和存放商品房预售资金;(7)未按规定建立信用档案;(8)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9)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10)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11)销售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12)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等;(13)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行为。 (四)整改处理阶段 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对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的企业进行责令整改,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该立案查处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爆光,达到警示企业、提醒群众的目的,为确实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做好外部环境工作。 (五)总结阶段 对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重点汇总执法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分析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属于外部原因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要把此次检查的真正意义落实到实处,努力营造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此通知后,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配合。对在此次检查中不按时递交材料,不认真对待检查等行为。市建委开发处将对其在本年度资质评定等方面给予相应处罚。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附件: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内容表